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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评选2017年度区级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 建设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18-05-23 09:31

来源:丰润区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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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评选2017年度区级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
建设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直和驻区各单位:

    根据市文明办文件精神和区文明委年度工作安排,区文明委组织开展2017年度区级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唐山市丰润区文明单位评选细则》为依据,对各地各单位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总结,评选表彰一批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参评范围

    1.文明单位:在区内党政群机关、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规模较大的乡镇企业、村属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市以上驻区独立单位、驻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中评选产生。
    2.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在各地各单位从事精神文明建设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中评选产生。

        三、评选数量

    本届评选数量与上届持平。注重向基层单位、行政村倾斜,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原则不少于推荐总数的10%。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预计评选90名。

        四、评选条件

       (一)文明单位评选基本条件

    1.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落实得力,把精神文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台帐;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干群关系融洽和谐,成绩突出。
    2.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学习宣传活动;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二十四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人人知晓,人人践行;积极开展诚信建设,不守信用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3.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村镇、企业),对群众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学政治、学业务、学技术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坚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4.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村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治安状况良好;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工作人员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乡镇和村居无恶性刑事案件、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5.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区建设,成效明显;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企业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6.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生产经营单位改革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质量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区同行业前列;服务性单位积极开展窗口单位文明优质服务竞赛活动,环境整洁,工作规范,优质高效,处于全区同行业领先水平;乡镇、村积极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努力调整产业结构,切实加大科技投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农民人均收入逐年增加,主要经济指标居全区领先水平。

      (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评选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觉悟高,认真践行“四个意识”。
    2.努力学习精神文明建设政策理论,熟悉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组织本单位(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效明显。
    3.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甘于奉献,团结同志,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能够优质高效地完成上级交办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特别是在文明城市创建中工作扎实,业绩显著。
    5.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申报程序

    1.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可以直接向区文明办申报文明单位。同时,每个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可以申报1—2个下属单位和1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具有申报资格的下属单位应为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的独立单位、村(社区)或合资、独资、个体私营企业。
    2.区直单位、驻区单位可以直接向区文明办申报文明单位。同时,每个区直单位可以申报1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设有下属单位的区直单位可以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申报1—2个下属单位。下属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申报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分别填写《唐山市丰润区2017年度文明单位审批表》、《唐山市丰润区201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党委公章后上报。同时,申报单位上报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及1000字以内的特色或亮点工作情况各一份;先进工作者上报不少于1500字的事迹材料一份。

        六、评选方法

    按照《唐山市丰润区文明单位评选细则》有关规定,区文明办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初评。具体方法为:
    1.申报:各地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首先要对照2017年度区级文明单位动态管理负面清单(见附件3)进行自查。自查发现问题的,要主动放弃申报资格。在确认达标的情况下,认真填写申请表(审批表)、撰写工作总结,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于2018年5月31日前上报区文明办。
    2.考核:区文明办根据各地各单位申报情况,对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听取汇报,查看台账,组织测评,并根据考核情况赋分排队。
    3.评选:区文明办根据考核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2017年度区级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名单。由相关部门按照2017年度区级文明单位动态管理负面清单进行联审后,报区文明委审核,并作为申报省、市级文明单位的重要依据。
    附:1.《唐山市丰润区2017年度文明单位审批表》
        2.《唐山市丰润区201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3.丰润区2017年度区级文明单位动态管理负面清单(联审措施)

 
 

2018年5月15日


责任编辑:frw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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