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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山市丰润区文明单位创建评选细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2018-05-23 09:38

来源:丰润区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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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山市丰润区文明单位创建评选细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驻区企事业单位:
    现将《唐山市丰润区文明单位创建评选细则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文明单位创建中遵照执行,抓好文明单位创建各项工作落实。
 

唐山市丰润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5 日   

 

唐山市丰润区文明单位创建评选细则的
补充规定

 

    文明单位是推动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为进一步强化文明单位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龙头作用,在《唐山市丰润区文明单位评选细则》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本补充规定作为《唐山市丰润区文明单位评选细则》的负面清单和前置条件。实行动态管理和量化考核,基准分为100分,根据各文明单位承担创建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减分。
    1. 未按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报送创城档案材料的,出现一次扣1分;
    2. 未按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打造测评点位的,出现一次扣1分;
    3. 未按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落实区文明办督导整改的各项任务的,出现一次扣1分;
    4. 无故未参加区文明委、区明办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或参加会议人员不按级别参加的,出现一次扣1分;
    5. 在各级明查暗访中,创建工作存有明显问题被通报的,出现一次扣2分;
    6. 对存在职能交叉的工作,畏难推诿,无故不完成文明办交办工作任务的,出现一次扣2分;
    7. 工作中,因办事不公开、服务态度差,被群众投诉后整改不及时,被区文明办通报批评的,出现一次扣1分;
    8. 未积极参加结对帮扶共建活动,履行职责任务不力的,出现一次扣1分;
    9. 在全国、省级文明城市创建中,因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人为失分的,出现一次扣5分;
    10. 不能完成文明委或文明办布置的其他创建任务的,出现一次扣1分。
    考核每月汇总一次,每季通报一次,每年核定一次,按照成绩分出优秀、良好、合格、淘汰四个档次,作为下一届文明单位评选和上一级别文明单位推荐晋升的重要依据。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考核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好;考核得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为合格,在下届文明单位评选表彰中作降级处理;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予以一票否决,取消文明单位称号和下一届参评资格。
 

唐山市丰润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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