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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唐山市丰润区第五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3-27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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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唐山市丰润区第五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驻区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唐山市丰润区第五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唐山市丰润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9年3月25日
 
唐山市丰润区第五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
(2019年3月2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努力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和行为规范,在全区掀起宣传、学习、争做道德模范的热潮,打造“大爱唐山·尚德丰润”品牌,为建设新时代“实力丰润、魅力浭城”提供坚实有力的思想道德支撑,区文明委决定开展唐山市丰润区第五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和评选丰润区第五届道德模范,推出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典型性强的身边好人和“草根英雄”,为促进新时代“实力丰润、魅力浭城”建设,推动社会和谐提供强大的思想保障。
       二、奖项设立
       丰润区第五届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每类道德模范各评选2名左右,共10名。
       三、评选范围、标准
       学习生活工作在丰润区以及在外地生活工作的丰润籍中国公民,均可参评第五届全区道德模范。每位公民在本届评选中只参加一类奖项的评选。市级以上道德模范当选者(含提名奖)以及丰润区前四届道德模范当选者(含提名奖)不参加本届道德模范评选。
       参评本届道德模范的公民,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日常工作、生产生活和人际交往中自觉弘扬雷锋精神,品德高尚、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群众认可。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和工作业绩方面贡献突出,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事迹感人,得到群众颂扬。
       四、评选步骤、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3月25日至4月25日)。制定下发活动方案,通过区广播电视台、《新丰润》报、“丰润真好”“大爱唐山文明丰润”微信平台等媒体发布消息,公布推荐评选办法要求等。各级各部门层层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开展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简报、黑板报、宣传栏等阵地和手段,广泛宣传这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
       (二)推荐上报(4月26日至5月25日)。各级各部门要在广泛组织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的基础上,通过层层召开各类民主推介会、点评会,采取书面推荐、口头推荐等形式,积极发动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发现推荐身边好人好事。其中,乡镇、街道要组织村、居干部群众评议,评选出本地的道德模范,并向区文明办推荐1-2名先进典型;区直各单位和驻区各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评议,评选出本单位的道德模范,并向区文明办推荐1-2名先进典型。对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可适当突破名额限制。各单位务于5月31日前将申报表三份和3000字左右事迹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区文明办,电子版发送至区文明办邮箱:frwmb@163.com。申报表可到区文明办公开邮箱下载(frwmbgk@163.com,密码:123456789),联系电话:3081292。
       (三)考察审核(5月26至6月25日)。区文明办组成专门考察审核小组,对推荐的典型事迹逐个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将深入各地各单位了解情况和组织座谈,确保选树的典型事迹突出、有影响力、群众认可。同时,还将积极征求组织、纪检、公安、市场监督、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综合考察审核结果,评选出30名第五届全区道德模范候选人,报区文明委审核。
       (四)投票评定(6月26日至7月10日)。在《新丰润》报、“丰润真好”“大爱唐山文明丰润”微信平台刊登候选人事迹,接受群众监督,并组织群众投票。区文明办将结合报刊投票、网络投票的结果,组成专门评审小组,综合评选出第五届全区道德模范10名,报请区委常委会审议。
       (五)表彰宣传(9月底前)。以区委、区政府的名义命名10名丰润区第五届道德模范。筹备第五届道德模范授奖仪式,组织区广播电视台对评选出的道德模范拍摄专题片,并于9月底前举办颁奖典礼,现场颁发奖杯和证书、奖金等,通过展示10名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组织干部群众集中观看,在全社会再次掀起学习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一个部门和地区道德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是事关全区文明和谐的大事。整个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在区文明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此项工作列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门的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将活动的各个环节落实到位,确保活动有规模、有影响、有实效,不走过场。
       (二)面向基层,坚持标准。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向基层倾斜,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审核,确保推荐的道德模范具有群众性、先进性、典型性,能够叫得响、立得起,经得住群众的检验,经得住时间的考验,使评比表彰工作具有极强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三)强化宣传,扩大影响。加强宣传,形成声势是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利用宣传栏、张贴标语、开群众会等形式,开展宣传造势工作,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形成浓厚宣传氛围。区广播电视台、“丰润真好”“大爱唐山文明丰润”微信平台等媒体要大力宣传评选表彰活动的意义、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和办法,报道各地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进展,集中宣传一批道德建设先进人物,营造推荐先进、学习先进的浓厚氛围,切实增强道德模范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附件:唐山市丰润区第五届道德模范申报表
 
2019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frw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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