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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区级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2021-01-20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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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区级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区委各部委、区直和驻区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根据唐山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通知精神(唐人社函[2020]42号)和区文明委总体工作安排,区文明委拟组织开展2020年度区级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创建标准,评选表扬一批2018至2020年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充分展示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深化文明城市创建,为“实力丰润 魅力浭城”建设提供价值引领和精神支撑。
    二、评选数量
      1.评选表扬2020年度区文明单位30个,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50人。
      2.2017年度区级文明单位不列入此次申报范围,将通过总结工作、负面清单审核的方式,直接予以保留荣誉称号。
    三、关于2020年度区级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
    (一)参评范围
    1.文明单位:在区内党政群机关、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规模较大的乡镇企业、村属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市以上驻区独立单位、驻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社会群众团体组织中评选产生(不含2017年度区级文明单位)。
    2.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在各地各单位从事精神文明建设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中评选产生。
   (二)评选条件
    1.文明单位评选基本条件
    (1)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对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落实得力,把精神文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台帐;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干群关系融洽和谐,成绩突出。
    (2)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学习宣传活动;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人人知晓,人人践行;积极开展诚信建设,不守信用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3)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建设学习型机关(村镇、企业),对群众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学政治、学业务、学技术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坚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4)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村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治安状况良好;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工作人员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乡镇和村居无恶性刑事案件、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5)内外环境优美,文明创建工作明显。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区建设,成效明显;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企业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6)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生产经营单位改革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区同行业前列;服务性单位积极开展窗口单位文明优质服务竞赛活动,环境整洁,工作规范,优质高效,处于全区同行业领先水平;乡镇、村积极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努力调整产业结构,切实加大科技投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农民人均收入逐年增加,主要经济指标居全区领先水平。
     2.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评选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努力学习精神文明建设政策理论,熟悉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组织本单位(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效明显。
    (3)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甘于奉献,团结同志,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能够优质高效地完成上级交办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特别是在文明城市创建中工作扎实,业绩显著。
    (5)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程序
     1.申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可以直接向区文明办申报文明单位。同时,每个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可以申报1个下属单位和1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具有申报资格的下属单位应为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的独立单位、村(社区)或合资、独资、个体私营企业。
区直单位、驻区单位可以直接向区文明办申报文明单位。同时,每个区直单位可以申报1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设有下属单位的区直单位可以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申报1个下属单位。下属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各地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首先要对照2020年度区级文明单位动态管理负面清单(见附件5)进行自查。自查发现问题的,要主动放弃申报资格。在确认达标的情况下,申报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分别填写《唐山市丰润区2020年度文明单位审批表》(见附件1)、《唐山市丰润区2020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加盖党委公章。同时,申报单位撰写2018至2020年度1000字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先进工作者上报不少于1500字的事迹材料一份。2021年2月6日前,申报表报送至区文明办,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到区文明办邮箱。
     2.初评
       区文明办组成评审小组,采取实地测评、材料审核、荣誉示范加分等方式,对各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考核。按考核成绩提出2020年度区级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初评名单。
     3.联审
       根据单位性质、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纪委监委、宣传、统战、网信、公安、行政审批、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落实一票否决。如果出现被否决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初评成绩依次递补。
     4.审核
       在前期程序的基础上,确定拟表扬的2020年度区级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名单,报区文明委审核,以区委、区政府名义表扬。同时,作为申报省、市级文明单位的重要依据。
     四、关于2017年度区级文明单位复检工作
   (一)复检对象
       2017年度区委、区政府表扬的30家区级文明单位。
   (二)复检程序
       1.各参加复检单位(名单见附件4)首先对照2020年度区级文明单位动态管理负面清单(见附件5)进行自查。自查发现问题的,要主动放弃复检资格,向区文明办提交情况说明。在确认达标的情况下,认真填写拟保留称号审批表(见附件3),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党委公章后,于2021年2月6日前上报区文明办,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到区文明办邮箱。
       2.区文明办提出2020年度拟保留称号区级文明单位名单。分别征求纪委监委、宣传、统战、网信、公安、行政审批、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后,报区文明委审核。依据复检结果,确定保留和取消荣誉称号,和2020年度区级文明单位一并,以区委区政府名义表扬。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推选标准从严把关。拟申报单位、先进个人和提请复检保留荣誉称号单位,都要迅速对照负面清单,对2018年以来是否存在“一票否决”问题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的,要自动取消申报资料。确认没有问题的,进入申报程序。
       2.公正公平,不走过场。推选工作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各单位要把群众关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为考核、检查的重点,推选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考核工作中严禁形式主义,防止弄虚作假、走过场。对发现存在问题隐匿不报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推选资格。
       3.周密安排,迅速实施。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进入单位自查、组织申报阶段,2月6日前结束(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推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周密安排,迅速实施,确保推选工作环环相扣、顺利推进。
区文明办联系人:王海春,电话:3081300;电子材料发送到区文明办邮箱frwmb@163.com;附件1、2、3请到邮箱frwmbgkyx@163.com下载,密码:frwmbgkyx3081300。
 
       附件:
       1.《唐山市丰润区2020年度文明单位审批表》
       2.《唐山市丰润区2020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3.《唐山市丰润区2020年度拟保留称号文明单位审批表》
       4.唐山市丰润区2020年度拟保留称号文明单位复检名单
       5.唐山市丰润区2020年度区级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动态管理负面清单(联审措施)        
 
                      唐山市丰润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21年1月19日

责任编辑:frw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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