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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一)

2023-02-13 13:55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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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对和谐社会的追求就成为一种重要的价值取向。在中国,和谐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文明遵循的核心价值理念。在西方,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在18世纪就提出了建立“和谐社会”的构想。马克思主义批判地吸收了空想社会主义理论中的合理成分,科学地描绘了未来理想社会的蓝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正是实现这一价值目标的伟大实践。

(一)追求和谐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中国共产党的一贯诉求

为什么要把和谐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观呢?因为和谐是万事万物存在方式的一种本质体现,追求和谐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一贯诉求。

1.和谐是世界万物存在的根据和发展的动因

和谐是世界万物存在的一种方式。唯物辩证法认为,万事万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和谐是矛盾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在承认事物多样性、差异性存在的前提下,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协调发展的状态。

和谐作为世界的一种本质,构成事物存在的根据和发展的动因。这在东西方哲学思想史上都有深刻论述。在古希腊,著名哲学家和数学家毕达哥拉斯就认为,“整个天就是一个和谐”。同时,他还提出,“万物皆数”,“数是万物的本质”,是“存在由之构成的原则”。在他看来,世界上的万事万物体现的都是数及其关系的和谐。

在古代中国,和谐同样被视为万事万物存在的根据和发展的动因。据《国语·郑语》载,西周末年,著名思想家史伯就说过:“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和”即不同、差异,是万物生存、发展的基础,“同”即简单的同一,不能产生任何新的东西。所以,《荀子》说:“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可见,“和”既是万物“生”的根据,也是万物“成”的“达道”。

2.追求和谐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

“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它贯穿于个人修为、国家治理、社会建构等各个层面。在个人层面,和谐是一种重要的修养目标。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儒家认为,若要有君子之修,必须善于兼听各种不同的声音,协调各种不同的关系。道家庄子说:“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认为天地万物与我之间是一种共生共存的关系,即物我相通,和谐如一。

在治国理政方面,和谐也是一种价值追求。《论语》曾言,为政之道,在于“近者悦,远者来。”《周礼》中有“建邦治国”的“六典”之说,其中“三曰礼典”,就是要“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左传》说:“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谐还是构建理想社会的价值根据。《礼运·大同篇》描绘了古人心中梦想的“大同之世”:“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是谓大同。”很明显,大同社会就是一个完美调节老幼、男女等自然差别和贤愚、公私等社会区分的和谐世界。

3.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一贯诉求

今天,中国共产党人正带领中国人民行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上。一方面,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们经济建设取得重大发展,社会变革日新月异。另一方面,我们也面临诸多社会矛盾,城乡、贫富、区域差距拉大,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矛盾突出,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等等。这些问题,迫切要求我们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和谐社会”的概念。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并把“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八个基本要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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