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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的阳光普照文明城市建设之路

2019-08-12 11:20

来源:唐山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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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迁西县公安局以公共秩序、公共环境等城市文明建设为重点,全警参与,不断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共秩序和治安环境,为迁西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保驾护航。(8月7日《唐山劳动日报》)

  迁西县公安局的做法给我们带来深刻的启迪:创建文明城市,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

  创建文明城市,首先要营造一个文明的社会环境,特别是要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共秩序和治安环境。这不仅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课题,更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共秩序和治安环境,公安部门责无旁贷。在此,迁西县公安局作出了样板。他们严打各类违法犯罪,确保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开展道路交通整治,强化交通源头管理,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巡逻管理,强化网络环境整治,为青少年学生成长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环境。

  创建文明城市,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从国家层面来说,就是通过创建工作,在全社会持续深入开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高扬主旋律,唱响正气歌,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让理想信念的明灯永远在全国各族人民心中闪亮。从个人层面来说,就是要加强个人修养,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并以良好的习惯影响和带动身边人。但由于知识水平和社会认知的差异,个人层面的精神文明建设还不能全部依赖每一个人的自觉,还必须借助法治的力量对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陋习进行惩戒。譬如,屡禁难止的违法私搭乱建、恶意毁坏公用设施、盗窃珍贵苗木花卉、交通违法违规、不法欺诈欺骗,等等,“宣传不管事,曝光管一阵儿。任你磨破嘴皮,我有蔫主意儿。”对此,只有一手抓德治、一手抓法治,勇于拿起“法治”这个“硬规矩”利器,依法惩治各种危害甚至破坏创城的不法行径,才能有效遏制并纠正这些丑恶现象,有力维护创城的深入进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才能有效转化为人们的良好实际行动。 

  以“法治”推进“德治”教育。“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这就明确告诉我们,既要把创城融入法治建设,又要用善法支持创城推进,藉以影响大家信仰“内心的法律”以涵养道德,遵从“成文的道德”而敬畏法律。先进典型的经验已经证明,法治与德治就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只有不可偏废, 相辅相成,才能为创建文明城市保驾护航。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在创建文明城市的进程中,只要我们“德”“法”并重,融会贯通,注重充分用好法律这道“硬规矩”,科学严谨的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创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就一定会锯响见末、落地有声,从而凝聚起全社会正能量的精气神,共同描绘出文明城市创建的全新景象。

 

  艾立起

责任编辑:frw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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