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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品读 | 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改革和建设(一):彻底进行土地改革

2023-04-07 11:00

来源:唐山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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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6月,党的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做好完成土地改革、调整工商业、精兵简政、改革旧有文教事业等八项工作,实现国家财经状况根本好转的任务。在党中央和河北省委的领导下,唐山地方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共同纲领》和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带领唐山人民深入开展了全面完成土地改革、企业民主改革、恢复发展国民经济、民主政治建设和科教文卫、整顿社会秩序等项工作,迅速医治了战争创伤,使民主政治初步建立,国民经济得以恢复发展,社会秩序趋于稳定,为彻底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并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土地改革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彻底铲除封建剥削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使广大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真正获得翻身解放的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

唐山农村的土地改革起步较早,基本上与全国老解放区土改同步进行。但由于受战争环境的影响,加上城市郊区农村与解放区农村又有所区别,因此唐山的土地改革可大体分为老区土改、新区土改和郊区土改三种情况,完成时间的先后也不尽一致。1948年12月,唐山市与冀东全境获得解放。当时,在冀东行署管辖下的各县农村多属冀东老解放区,已先行进行了土地改革,工作重点转向了新区土改和郊区土改。

唐山新区土改始于1949年初,至1950年底完成。由于唐山市及滦县、丰润、丰南县城解放较晚,其周边地区土改晚于其他老区。1949年1月22日,中共冀东区委发出《关于新区土改的指示》,要求在新收复的村庄,根据群众要求立即实行土改。由于支前任务繁重,且春耕迫近,为不影响生产,新区土改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不同条件从1949年初分两批进行。1至4月份,首批进行土改的是滦县、丰润、丰南县城周边地区,共780个村庄。中共滦县县委于1949年2月派出脱产干部163名,集训后进入215个村庄进行土改。在斗争中严格执行政策,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斗倒地主,保护工商业者。中共丰润县委于1949年2月抽调120名干部集训,先行试点,总结经验,从12月起在全县新区147个村庄全面展开工作。通过访贫问苦、扎根串连、培养骨干,建立了党支部和村政权,进而划分阶级成分,斗争地主,丈量分配土地房产,到1950年10月土改基本结束。丰南县第一批土改是在河头特区(今丰南镇及兰高庄、高庄子乡铁路以北)以外的244个村开展的,从1948年11月下旬开始,到1949年1月下旬基本结束。土改中按照划分的阶级成分,本着“中间不动两头平”的原则,对中农和富裕中农不动,没收地主的土地及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在清算了封建地主剥削压迫农民的罪行后,也给地主留下一份和农民相等的土地,对地主、富农中的开明士绅予以适当照顾,对他们在城乡的工商业均不侵犯,实行保护工商业政策。丰南县第二批土改在河头特区,于1949年4月开始,后因春耕暂缓,最后于1950年春季完成。这些新区的土地改革,由于事先培训了干部,制定了正确的政策,吸取了老区土改的经验教训,进行得都比较顺利。

唐山郊区土改工作继新区首批土改之后,于1949年秋季开始。在此之前,1949年3月6日,中共冀东区委印发了《关于划分阶级的一些问题的指示》。3月10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各大厂矿出租的农耕土地一律收归国有》的命令。8月31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命令,不准地主、富农出卖土地。这些政策规定和命令为郊区土改作了必要的准备。10月24日,中共唐山市委印发《关于郊区土地改革的决定》,重申了1949年1月22日中共冀东区委发布的《关于新区土改的指示》精神,制定了对公地、学田、矿地、庙地、耕地、企业出租地的处理办法,并规定在没收地主土地时,不再用“扫地出门”的办法,而是给其与普通中农相等的一份土地和财产。这一《决定》的发布,标志着唐山市郊区土地改革的正式开始。

1950年1月29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市郊农田土地问题的解决办法(草案)》。同时决定成立唐山市郊区土改委员会,并抽调160名干部,于春耕前利用农隙时间进行土改。1月31日,唐山市郊区土改委员会召开土改干部和积极分子参加的土改工作会议,确定了郊区土改工作的方法、步骤与组织领导等问题。会后,土改干部分别深入郊区村庄,投入工作。经过宣传政策、组织准备、培训骨干、发动群众、划分阶级、分配土地房屋等步骤,土地改革有条不紊地进行。在郊区的45个村庄,有2万农民组织起来,参加了农会,成为土改的基本群众。通过批判封建剥削制度,控诉封建地主阶级的罪恶,使农民群众的革命热情空前高涨。至3月中旬,郊区土改基本结束。在唐山郊区土改中,无地农民分得土地5625亩,少地农民分得土地9404亩,中农分得土地3035亩,其他城市贫民、失业工人、摊贩分得土地14821亩,地主、富农也保留了响应的土地。

唐山郊区土改的胜利结束,标志着在唐山境内全部消灭了封建土地制度。到1950年底,随着土改任务的完成,唐山农村普遍颁发土地证,确定了地权、房权。

史无前例的土地改革运动,彻底摧毁了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政治觉悟和劳动热情,对唐山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都产生了深刻影响。

土地改革使唐山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农民的政治觉悟和社会地位。农民群众的革命热情和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不断掀起生产、参军、支前热潮,有力地推动了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他们积极响应党和人民政府关于组织起来、开展大生产运动和“努力生产,支援战争”的号召,掀起了热火朝天的大生产运动。1950年获得农业大丰收,粮豆总产量比1949年提高一倍多。到1952年,农村全社会人均占有粮食比1949年增长1.22倍。同时,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个人投资入股,兴办各种生产、供销合作社,发展工副业生产。这些集体经营的合作组织,对农村工业、手工业的发展起到很大促进作用,使纺织、造纸、织席、榨油、弹花、制硝、造胰等产品的品种、数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高。广大农民不仅提高了政治经济地位,而且形成了有觉悟有组织的阶级队伍。全市农村普遍建立农民协会。一大批农村党员、农民积极分子进入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民兵、妇女、儿童组织进一步发展壮大,成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保卫胜利果实的重要力量。

土地改革运动大大促进了农村文化的发展。随着人民当家做主和农村经济的恢复发展,广大群众“文化翻身”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各地普遍举办速成识字班,利用冬闲时间,组织农民学文化、学政治,提高农民素质。从1952年8月至年底,仅唐山市区就有2.46万名干部、工人和农民参加扫盲班学习,其中6600多人达到能识字两千个左右的水平,为其后大规模开展扫盲运动积累了经验。随着贯彻婚姻法、扫盲、爱国卫生等工作的开展,农村普遍进行了反对封建迷信、革除陈规陋习等移风易俗活动,初步兴起了农村文化建设热潮。

(节选自《中国共产党唐山历史》第二卷)

责任编辑:frw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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