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润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1号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全区各界朋友:
1月24日,河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丰润区第一时间认真落实一级响应各项部署,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现根据一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全区停止举办各类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包括春节文化活动、音乐会、体育赛事、民俗活动、展览等群体性活动。
二、图书馆、公园、景区等全部公共活动场所暂时关闭。网吧、KTV、桑拿、夜总会、棋牌室等人员密集型服务场所全部暂停营业。
三、近期从湖北及周边重点地区来丰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要主动向镇街、村居报告健康情况、在家(或暂住地)进行居家隔离14天(从到丰开始计),14天内不与外人接触,接受健康管理,并避免到人流密集场所。
四、所有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必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或有关机构采取医学隔离措施,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隔离。
五、在疫情存续期,广大群众应做好个人防护,减少探亲访友和到人员聚集的地方,到公共场所要正确佩戴口罩,避免去已有疫情的地区旅游和居住。
六、实施交通检疫,在车站、机场、高速路口等重点场所设置体温检测设施设备,进行体温检测,并加强通风消毒,出入人员必须配合检测体温。
七、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贩运、交易。加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
八、在疫情存续期,凡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丰润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