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国复兴有我】苗晨:...
苗晨,女,汉族,出生于1996年,唐山丰润人,苗晨刺绣工作室负责人、河北省青年美术家协会...
养犬行为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反映了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争做文明养犬人,创建人犬和谐的美好家园,是每个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
《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等规定对文明养犬提出明确要求。为打造优美、和谐、宜居的人居环境,维护城市公共秩序,自觉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共建美好文明城市,丰润区文明办、区公安局向全区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饲养犬只“五做到”。做到接种狂犬疫苗;做到办理犬牌犬证;做到一户一犬饲养,不养大型犬、烈性犬;做到犬吠即时制止,不干扰他人生活;做到不在公共楼道、地下室、楼顶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
二、携犬外出“五必须”。必须佩戴犬牌;必须使用1.5米以内的犬绳(链);必须即时清理犬只粪便;必须成人牵犬;必须遇人主动避让。
三、携犬外出“五不进”。不进学校、医院、体育场馆;不进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影剧院以及其它文化活动场馆;不进机关、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不进商场、餐饮服务场所、社区公共健身场所;不进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
文明养犬是每一个市民的责任和义务,为使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希望广大养犬的市民积极响应倡议,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规范养犬行为,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为全区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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