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首主页 |  加入收藏 |  投稿信箱:frwmb@163.com

丰润文明网 > 文明播报 >

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送法下乡活动走进丰润区丰登坞镇曾庄子村

2019-03-27 10:46

来源:

字体:[][][] [打印] [关闭]

 3月22日下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执法大队,市野保协会,与丰润区丰登坞镇人民政府在丰登坞镇曾庄子村共同举办《野生动物保护法》宣讲活动。

 

 

 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秘书长郑文忠、市林业执法大队大队长荆信波,丰登坞镇党委副书记陈海波、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王海军出席活动。来自唐山师范学院的50多位大学生志愿者,以及丰登坞镇曾庄子村村两委、部分村民和曾庄子小学近100名学生共同参与。

 


 

 活动中,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秘书长郑文忠、市林业执法大队大队长荆信波分别就如何爱鸟护鸟以及野保法律法规向大家做了详细讲解,同时发放爱鸟护鸟涉法明白纸200份,展出“严力打击残害野生鸟儿的违法行为”展板五十块。曾庄子村小学近百位同学和30多名群众参观并听取讲解。

 


 

 大家对此次送《野生动物保护法》下乡宣讲活动反映强烈,活动得到群众认可和赞许,群众爱鸟护鸟意识得到增强,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相关链接

 
 

 

 普法知识:云雀已被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鸟类。阳春三月,正是云雀(别称百灵鸟)从温暖的南方迁徙到北方的时节,也是乱捕滥猎滥食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期,正是打击破坏鸟类资源犯罪的关键时期。

 《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适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就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也就是说构成了犯罪。

 警方提示:云雀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鸟类,猎捕云雀的行为甚至在很多地方是常见的。我们身边常见的野生的麻雀、云雀、喜鹊、乌龟、刺猬、八哥等也是国家明文规定“三有动物”,不能随意猎捕,否则就可能面临法律的惩罚。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要行使好自己的监督权,发现有人捕杀、售卖、食用野生动物的情况,要及时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林业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frwmb

分享:
相关新闻